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3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簡豐源,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(經濟部法人代表) 李旭輝,(1)榮全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(2)台灣安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(3)全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宛 同,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(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法人代表) 潘維大,(1)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(2)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(104/06/23~107/06/22)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 經出席率69.13%之出席股東(含電子投票)逕付表決,經表決贊成權數計 526,348,837權,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之83.82%,照原議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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