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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黃仲丘報導)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法醫師法修正案三讀-法醫須具法醫師證照-醫師公會反彈-095134097.html

李俊億說,我國最初法醫師制度是遵行美國制度,讓醫師可以直接從是法醫工作,但是在我國,醫師真正全職投入法醫工作的人數極少,才改訂定法醫師法,讓其他醫療相關體系人員接受法醫教育訓練,現在修法通過只是回歸專業,如果醫師要來當法醫,就應該通過考試。

法醫師法修正案三讀 法醫須具法醫師證照 醫師公會反彈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對此,引起醫師公會極大反彈,醫師公會理事長蔡明忠說:「法律上訂出來,輪由一個非醫師在做醫師鑑定的工作,這一個點上對醫師是一個非常嚴苛的挑戰。特別是他們裡面還寫了,性侵、家爆、精神鑑定,這些問題,這些非醫師的法醫都能夠做這個東西更是嚴重的汙辱了這些專業,我們會來持續抗爭是,假設我們會通告所有的醫學院,如果你敢收留所謂的非具醫師資格的人到你那邊去送病理訓練的話,就嚴重違反醫療法跟醫師法。」

對此,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億表示,法醫師法37條規定,性侵、家爆、精神鑑定,一般醫師可以進行,主要限制的是法醫,必須要經過專業法醫師的學程,才能夠進行相關的鑑定。另外,法醫的病理訓練,並不是醫療行為,只要是醫學院相關科系像是護理、物理治療都可以做相關見習,並沒有違法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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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明訂從今年12月29日起,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、解剖屍體業務;但是如果是在重大災難事故,或離島、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人力仍有不足時,醫師仍可執行法醫業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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